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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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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策速递 | 6月起,生态环保领域再出新规!
2025年6月,我国生态环保领域迎来新一轮政策调整,多项新规相继颁布实施。为便于全面掌握政策要点,现将相关文件进行梳理,供大家学习参考。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6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7年,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为鼓励资源化利用,《意见》明确,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同时,推广产品应用,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
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及《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6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意见》作为新阶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顶层设计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系统部署;《实施方案》主要明确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组织建立机制,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在资金划拨方面,先统一核算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出资省份将资金缴入中央国库,财政部再将资金划拨至受偿省份;对流域省份自行拓展和深化两两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奖励等。
两份文件明确了近期和远期的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草原、大气、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得到有益探索。到2035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覆盖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并向更广范围、更深内涵、更丰富形式拓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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